记者 刘仁忠 通讯员 葛生
12月10日,汝南县古塔街道办事处汪庄村村民彭前进和汝宁街道办事处梁祝大道48号居民代友等3人来到汝南县公安局,手拿“持公正秉公执法为民工讨薪维权”的锦旗,代表98名农民工对汝南县公安局表达感激之情,感谢汝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朱德明、李汝程等民警为他们追回了130多万元“血汗钱”。
5月30日,汝南县产业集聚区河南某公司工地施工现场。农民工彭前进、代友等98人为承建方某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起早贪黑、辛苦劳动一年多,却迟迟未得到分文工资。多次与承建方交涉未果后,彭前进、代友等98名农民工向汝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经审查,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河南某公司工地施工企业某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故拖欠彭前进、代友等15个施工班组98名农民工工资一案立案调查。
经调查,汝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该公司已涉嫌犯罪,遂将本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移交汝南县公安局。
汝南县公安局接到该移交案件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治安大队长马元、副大队长朱德明、民警李汝程和法制室主任张勇对该案进行审查核对。经审查,2017年12月5日,某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青岛分公司承建河南某公司工地一期工程。施工中,承建方青岛分公司以企业没有钱等理由拒绝支付农民工工资,截至2019年1月31日共拖欠98名农民工工资130万余元。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多次到汝南县委、县政府上访讨要“血汗钱”。承建施工企业拒不配合汝南县劳动监察大队的调查,虽经汝南县劳动监察大队多次协调,承建施工企业仍拒付农民工的劳动报酬。
在汝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期间,汝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朱德明、李汝程提前介入,了解案情,掌握主动权。接到移交案件后,办案民警夜以继日、不分昼夜进行调查核实,在固定确凿证据后,于2019年9月23日对某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青岛分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立案侦查。立案后,办案民警克服困难,远赴山东青岛传唤犯罪嫌疑人、调查取证。迫于压力,该分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财务总监主动到汝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受讯问。2019年11月1日,该分公司将拖欠的130万余元农民工工资打到汝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指定的账户,办案民警根据每个人应得工资数额,随即将被拖欠的工资逐人发放到98名农民工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