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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仲裁委强化服务严格管理
  本报讯 (通讯员 卢一杰)近年来,市仲裁委对所聘任的仲裁员进行了系统规范的严格管理,以确保仲裁员在仲裁的过程中遵纪守法,确保仲裁工作能以更加优质的专业水平和能力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目前,我市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熟悉并选择仲裁方式来解决经济纠纷。
  据市仲裁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仲裁与调解、诉讼相比,有其鲜明特点。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仲裁采取自愿原则,仲裁是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包括自愿决定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自愿决定解决争议的事项、选择仲裁机构等。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一样,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一裁终局、不公开审理。仲裁由仲裁庭独立进行,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干涉,仲裁案件可以得到公正妥善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