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县政府已下文依法收回上蔡县无量寺乡机械厂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上国用(1993)字第220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决定,对收回的土地使用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补偿。
收回范围:该宗地位于无量寺集南西侧,面积8296.02平方米(折合12.44亩),四至:东至公路、南至沙场、西至耕地、北至耕地。收回依据:《上蔡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上蔡县无量寺乡机械厂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上政自然资[2019]67号)。
涉及以上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有效证件到我局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同意,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补偿后办理注销手续。土地使用权人如有异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上蔡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理由。
联系人:葛长虹张伟政
联系电话:6966932
上蔡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