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锟 通讯员 井海燕
“如果没有检察院温情执法,就没有企业的今天,太感谢你们了。”近日,驻马店市某企业法定代表人田某手捧一面“检察护成长、司法有温度”的锦旗来到平舆县人民检察院向检察长连声道谢。
事情还要追溯到今年8月,该院办理的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犯罪嫌疑人田某系驻马店市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不具备培训资格和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资格的情况下,介绍他人购买特种作业操作证,以非法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被依法逮捕。
田某被羁押后,他所在的企业人心惶惶,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冲击濒临倒闭,员工面临失业。他的家人心急如焚,向平舆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希望对田某取保候审。接到申请后,该院立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承办检察官通过调查,了解到田某系企业实际经营人,有120多名员工,之前效益一直不错。为落实好河南省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意见,承办检察官经过审查认为田某系初犯,无犯罪前科且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并积极退赃,羁押期间遵守监管、表现较好,他的企业积极纳税,社会信誉高,田某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对田某变更强制措施有利于保护企业的正常经营,有利于稳定社会关系,更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8月2日,该院第三检察部向第一检察部发出对田某的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函;8月5日,该院第一检察部采纳建议,并为田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结束了,田某也释放了,该院第三检察部并没有“一审了之”,而是持续关注企业生产发展情况。9月5日,该院第三检察部承办检察官来到田某所在的企业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宣传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并针对企业经营和管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菜单式”普法,受到企业员工的热烈欢迎。
田某被取保后,很快扭转了企业经营下滑的被动局面,企业人心稳定、管理规范、经营顺畅,经济效益大幅提升。思前想后,田某一方面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悔恨,另一方面发自内心感谢检察机关,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