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8版
发布日期:
警示教育在村头

记者 张新义 通讯员 邓书闪

  “今天镇纪委宣布对我的处分决定,我很受震撼。由于我工作不认真,给群众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我对不起群众、对不起党组织。请大家原谅我,我以后一定认真学习,工作负责,再也不犯类似错误了。”9月11日上午,确山县普会寺镇纪委在宋楼村委会组织召开姚某案处分决定宣布暨警示教育现场会上,受处分人姚某自责地说。
  包括宋楼村“两委”干部、村民组组长、党员和群众代表近60人参加的警示教育现场会上,首先由镇纪委案件审理室负责同志宣布对宋楼村村干部姚某的处分决定。该同志因工作失误漏报群众医疗保险金,致使群众看病花费9万多元无法报销,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会上,党员干部代表谈了体会,该村党支部书记作了表态发言。同时,普会寺镇纪委书记宣读了《关于开展姚某案案件剖析做好以案促改工作的通知》。
  镇纪委要求全镇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要深刻反省,查摆宗旨意识问题、责任意识问题和监督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为民务实高效。村“两委”干部担当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重任,要时刻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时刻牢记职责,对群众的事情不能有丝毫马虎,真正做群众的贴心人。各村要认真分析、查摆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和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制度漏洞及监管缺陷,对严重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片,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姚某是我们朝夕相处的同事,看着他承认错误,我深受触动,一定要引以为戒,服务好群众,干好工作。”该村党支部书记感慨地说。
  “我们就是要把干部处分决定宣布到村组,绝不打白条,把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做到群众身边,把损害群众利益以案促改工作做深做透,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促改,真正使案例触动、触痛到每名村干部,发挥好警示效应,确保全镇脱贫攻坚如期摘帽、乡村振兴顺利实施。”该镇纪委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