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厂两名职工张作凯,男,1965年10月12日出生,户籍地址:河南省正阳县,身份证号码:412829196510120035;张作丽,女,1967年7月14日出生,户籍地址:河南省正阳县,身份证号码412829196707140106,该两名职工自1990年5月1日在正阳县果酒厂参加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2011年7月至今未与我厂联系,擅自旷工,严重影响了我厂的正常工作。其间,我厂多次与该两名职工联系,但无法联系到本人,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厂的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合同手册》的相关规定,我厂决定自2019年9月18日起与张作凯、张作丽两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公告
正阳县果酒厂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