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渣土车治理工作流程,有效遏制渣土车违规清运造成的城市环境污染问题,根据当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实际和具体要求,现对城市渣土车通行证办理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原则上只允许渣土车在6时至22时通行,确需夜间清运渣土的,要经过市、区环境攻坚办审核批准。
2.清运线路不得途经开源大道、置地大道、解放大道等禁行道路,避开学校、医院、商业、居民等人群密集区域。
3.通行证仅对正规渣土清运公司车辆办理。
4.通行证原则上每周二、周四各集中办理一次。
二、办理流程
1.正规渣土清运公司或施工工地承建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施工单位、施工地点、工程性质、土方总量、预计清运时间、渣土车数量、计划运输路线、渣土消纳场地点等。施工工地负责人、渣土清运公司负责人必须作出承诺,认真履行主体监管责任,教育管理渣土车驾驶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各项规定,严格遵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各项要求和“三不出场”规定,严格按照批准时间和线路通行等,相关负责人本人要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2.申办通行证的车辆必须提供市城管局核发的准运证复印件。
3.申办通行证的车辆必须是国四及以上标准的运输车辆,必须经过生态环境部门网上查询确认合格。
4.市环境攻坚办根据呈报的申请报告,结合当前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和实际建设需要,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
办理地点:泰山路529号,广泰大厦1419房间。
5.市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市环境攻坚办批准的文件,核准渣土车通行时间、线路,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办理通行证。
6.通行证办理后,渣土清运公司应向施工工地所属的区环境攻坚办报备。
三、相关要求
1.提出申请的渣土清运公司或施工工地承建方要认真落实主体监管责任,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确保所使用的车辆为正规渣土车,确保车辆状况良好,驾驶员遵纪守法、服从管理,确保车辆严格落实“三不出场”规定。严禁弄虚作假、雇用黑渣土车和假牌套牌车、超范围申领通行证、使用超期通行证、借用他人通行证等违规行为,所申领的通行证到期后要如数收回上交市交警支队备查。路检路查人员发现上述违规行为的:第一次城管局依法处罚,第二次城管局收回准运证、公安局收回通行证;如果一个清运公司一个月内有5次及以上的渣土车违规的,停发该公司下一个月的通行证;每季度累计有10次及以上的,取消渣土运输资格,一年内不得核发。
2.工地“网格员(长)”、街道办和区环境攻坚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渣土车违规清运的立即通过手机APP“调度平台”上报市环境攻坚办。
3.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核准清运时间、路线,统一印发通行证。所有办理的通行证要建立登记台账,各环节审批情况留档备查。凡发现违规办理的,一律问责追责,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
驻马店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