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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买单百姓受益 一元入保惠民生
我市“一元民生”救助项目覆盖801.71万人
  本报讯(记者 张新理)政府买单,百姓受益。特困群众重病治疗、见义勇为伤亡、未成年人溺亡等均可获理赔。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驻马店市“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这一惠民工程的保险范围、保费、承保方式、赔付金额范围等。
  据悉,我市实施“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旨在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方式,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在实现全市(不含新蔡)常住户籍人口保险救助全覆盖的基础上,对扶贫领域兜底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城镇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在政策报销范围之外无力解决时,给予再次报销,最大限度减轻群众临时性急难问题,确保小康路上不让一个人因急难事而掉队。
  实现“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覆盖全市801.71万人。在全市(不含新蔡)173个乡镇(街道)设立“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救助保障站(点),市、县成立11个“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联合协调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
  涉及“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的报案事项,结案率达100%。符合保险合同约定且手续齐全的案件,1万元以下3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1万元以上7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10万元以上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针对特殊困难群体(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城镇困难职工)医疗救助赔付案,承保保险机构在县、乡设立理赔救助岗(点),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当日立案、次日赔付。
  “一元民生”救助保险范围和保费。由市民政局作为投保人,与承保保险机构签订保险服务合同(保险期限一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辖区内户籍人数,按照每人每年一元的标准将“一元民生”救助保险费列入县区财政预算,并按承保合同约定拨付保费。
  救助保障的对象:见义勇为行为。在驻马店境内经县级以上管辖部门认定因见义勇为行为造成人身伤亡的,承保保险机构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群体性意外事故。在驻马店境内因突发群体性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承保保险机构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给付死亡残疾救助金。未成年人溺水死亡事故。在驻马店境内未成年人因溺水死亡,经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定,承保保险机构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因自然灾害致人伤亡事故。风灾、水灾、雪灾、雹灾、雷击和地面塌陷、突发性滑坡、森林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机构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交通事故。在驻马店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责任人无能力赔偿或者肇事车辆逃逸的,在《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处理后,承保保险机构再给予一定金额的困难救助金。救助人员意外事故。对现场参与灾害事故救助的人员,因现场意外造成救助人员伤亡的,承保保险机构一次性给付伤亡救助金、医疗费。特困群众重病群体。着力解决“老、弱、病、残、幼”对象,特别是扶贫领域兜底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城镇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其所对应缴纳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费用符合报销条件的,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医疗〔2016〕15号)中界定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住院的33个病种,承保保险机构按照约定给予赔付救助。
  其他经政府或相关部门认定应当予以救助的情况,承保保险机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相应赔偿。
  “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承保方式。市民政局作为投保方,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一家具备法定资质、有足够保障能力、有丰富民生类承保工作经验、服务网点健全、有良好品牌效应和信誉的保险机构作为承保方,并承诺严格按照“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承保范围、标准、救助保障对象兑现,制订详细的《“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承保方案》。签订“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合作协议后,保险项目正式生效,履行合同时,承保方须向投保方缴纳项目保证金。
  对救助保障对象的赔付金额区间设定范围。以下赔付标准中,凡符合赔付条件的均可享受: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人身伤亡的,凡经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的,无条件按3万元/次赔付额度予以赔付;造成死亡(残疾)的,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的规定进行赔付,最高限额20万元/人;产生医疗费用的,最高赔付限额5万元/人。因突发群体性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死亡(残疾)赔付限额5万元/人;医疗救助赔付限额0.5万元/人。未成年人因溺水死亡的,经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定后,死亡赔付限额5万元/人。风灾、水灾、雪灾、雹灾、雷击和地面塌陷、突发性滑坡、森林火灾造成人身伤亡的,死亡(残疾)赔付限额5万元/人;医疗救助赔付限额0.5万元/人;财产损失赔付限额0.2万元/户。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责任人无能力赔偿或者肇事车辆逃逸的,按《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处理后,死亡(残疾)赔付限额5万元/人;医疗救助赔付限额0.5万元/人。因现场参与灾害事故救助造成救助人员伤亡的,死亡(残疾)赔付限额5万元/人;医疗救助赔付限额0.5万元/人。特困群众重病医疗救助的,特困群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城镇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因重特大疾病(33个病种)住院,经其所对应缴纳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符合医疗报销费用的,1000元以内按照50%的比例进行赔偿,1000元以上按照800元上限标准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