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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通告
  1.凡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焚烧秸秆, 对故意纵火焚烧秸秆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拘留、 罚款,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加强小麦机收管理, 小麦机收留茬不得超过15厘米。3.大力实施小麦秸秆还田, 积极开展多渠道秸秆综合利用工作。4.市政府通过卫星监测、“蓝天卫士” 监测、 督导督查和市县乡村组网格化管理进行秸秆禁烧工作监管,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秸秆禁烧工作, 积极举报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 0396—2916515。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