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吴伟群等170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驻政[2019]21号)文件精神,市政府依法收回位于解放大道西段北侧、规划盘古山路两侧,南至解放大道,北至交通路,东至驿城区武装部西围墙,西至驿城区政府公务员小区东围墙区域内吴伟群等170宗,总面积为32474.05平方米(折合48.711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详见附表)。
根据国家及国土资源部有关法律法规,吴伟群等170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如果对市政府收回上述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存在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有效证件到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陈述理由,逾期无异议则视为同意,我局将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原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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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2197118
驿城区国土资源局
2019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