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新理 通讯员杨建锋)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的生活不受影响,连日来,市民政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救助工作,迅速下发《驻马店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坚决扛起底线民生保障的责任,发挥“救急难”作用,切实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以实际行动服务好全市疫情防控。
该局结合《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一是加大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落实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及时纳入救助保障范围,每月10日前足额发放救助金,按时完成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每人增发210元一次性生活补贴工作。二是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乡镇(街道)要组织签订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确保全员覆盖、不漏一人。三是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工作的衔接,综合考虑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实际情况,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政策规定,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落实各项救助政策措施,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四是各县区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针对困难群众实际需要实施分类化、差异化救助,采取发放实物、现金等方式,进行精准救助帮扶,满足困难群众多元化需求。
该局充分发挥“救急难”作用,加强对未参加失业保险的无生活来源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每人不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金。加大对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的救助帮扶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等相应帮扶措施。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整合救助资源,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一案一策”方式提高救助水平,解决急难个案。